香港CRS2.0来袭!加密资产纳入监管,双重税务居民漏洞被堵,空壳公司失效。对境外资产配置影响几何?
原文标题:省钱 |香港CRS2.0来了,马来税号可能要失效
原文作者:青蛙飞旅
冷月清谈:
怜星夜思:
2、文章提到通过办理马来西亚税号来规避CRS的玩法将失效,还有其他的“合理避税”方法吗?
3、文章说通过美国券商投资美股目前不受CRS影响,这是真的吗?以后会不会发生变化?
原文内容
,之前小蛙简单聊过CRS的事情,写这个主要是考虑到很多读者都有境外资产,可能受到这个影响。当时小蛙说CRS是新生事物,但是评论区指出这个18年就开始立法了,实际上影响到大家也就是最近两年,所以说从立法到真正落地还是很漫长的,香港这一轮的立法到生效估计也有一段时间给大家做缓冲。
《2026年税务(修订)(自动交换资料)条例草案》
(2026年3月27日刊宪,4月1日立法会首读,预计2027年1月1日生效)
主要变化总结下来有三点:
1. 加密资产 & 数字金融全面纳入(最大变化)
- 纳入范围:
- 加密货币/CBDC 央行数字货币(数字港元、数字人民币)电子钱包/预付卡(SEMP)/加密衍生品比如(NFT部分)
- 谁要报:
加密交易所、钱包平台、券商、银行 → 全部定义为 申报加密资产服务商(RCASP)小蛙觉得落地执行很漫长,毕竟香港有非常多的金融机构,如果都要上报考虑到香港的效率还是很漫长的。
- 报什么:
姓名、地址、税号、账户余额、交易总额、实际控制人
2. 双重税务居民:不能再二选一,必须全报(关键漏洞封堵)
- 旧规则:
既是内地又是某地税务居民 → 可只选一个地区报送(于是诞生了马来税号的玩法),小娃之前就觉得这个很不靠谱,现在花了几万办了马来税号的要想想在新规之下怎么办了。
- 新规则(CRS 2.0):
必须申报所有税务居民辖区
金融机构同时向内地、香港、其他所有辖区报送
3. 穿透监管拉满:空壳公司、多层架构彻底失效
- 必须穿透到 最终实际控制人(UBO)
- 要报:控制人角色、持股比例、账户开立时间、联名账户信息
- 信托:委托人、受益人、保护人 全采集、全交换
作为著名的世界金融中心,把客户信息做交换并不利好,瑞士银行也是在美国巨大压力下才交出客户信息的。香港也是面临巨大压力,2021年10月5日,欧盟因香港旧FSIE制度允许无实质空壳公司收全球离岸被动收入(股息、利息、特许权、股权利得)完全免税,易造成双重不征税,将香港列入税务灰名单(观察名单)。欧盟的灰名单机制有整改期,如果整改期结束结果让欧盟不满意就会列入黑名单受到制裁,香港也是在整改期完成了整改最后被欧盟移除灰名单。
目前来看通过美国券商比如嘉信/盈透/富达来投资美国是不受CRS影响的,中美两国的竞争格局之下信息互换的希望也比较渺茫,但是对于喜欢港股打新的人来说cnid开户的美国券商目前功能是缺失的(如果打新也要香港分公司参与,CRS也是跑不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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